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11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17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號(現於台灣台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柒年。
理由甲○○因竊盜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7月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胡文傑法官何志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高麗淇中華民國97年7月9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6.5.31│96.8.12│96.5.14││││││├────────┼──────────┼─────────┼─────────┤│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偵字第4951號│96年偵字第8274號│96年度毒偵字第2914│││││號│├─┬──────┼──────────┼─────────┼─────────┤││法院│雲林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事│案號│96年易字第673號│96年易字第1382號│96年訴字第1197號││實││││││審├──────┼──────────┼─────────┼─────────┤││判決日期│96.12.27│97.1.17│97.1.17│├─┼──────┼──────────┼─────────┼─────────┤││法院│雲林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判│案號│96年易字第673號│96年易字第1382號│96年訴字第119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1.17│97.2.18│97.4.1│├─┴──────┼──────────┼─────────┼─────────┤││雲林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7年執第815號│97年執他字第476號│97年執字第2921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6.6.13│96.11.21│96.7.1││││││├────────┼──────────┼─────────┼─────────┤│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7年毒偵字第427號│97年毒偵字第427號│96年度偵字第7619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事│案號│97年訴字第514號│97年訴字第514號│97年訴字第2607號││實││││││審├──────┼──────────┼─────────┼─────────┤││判決日期│97.3.20│97.3.20│97.1.17│├─┼──────┼──────────┼─────────┼─────────┤││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判│案號│97年訴字第514號│97年訴字第514號│97年訴字第260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4.10│97.4.10│97.4.10│├─┴──────┼──────────┼─────────┼─────────┤││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7年執第3200號│97年執字第3200號│97年執字第4228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6.8.17│96.8.17│96.9.21││││││├────────┼──────────┼─────────┼─────────┤│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偵字第7619號│96年偵字第7619號│96年度偵字第7619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事│案號│97年訴字第2607號│97年訴字第2607號│97年訴字第2607號││實││││││審├──────┼──────────┼─────────┼─────────┤││判決日期│97.1.17│97.1.17│97.1.17│├─┼──────┼──────────┼─────────┼─────────┤││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判│案號│97年訴字第2607號│97年訴字第2607號│97年訴字第260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4.10│97.4.10│97.4.10│├─┴──────┼──────────┼─────────┼─────────┤││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7年執第4228號│97年執字第4228號│97年執字第4228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詐欺│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6.5.4至96.5.16間某│96.9.20│96.9.20│││時點│││├────────┼──────────┼─────────┼─────────┤│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偵字第7619號│96年偵緝字第675號│96年度偵緝字第675│││││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7年上訴字第715號│97年上易字第553號│97年上易字第553號││實││││││審├──────┼──────────┼─────────┼─────────┤││判決日期│97.4.24│97.5.7│97.5.7│├─┼──────┼──────────┼─────────┼─────────┤││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7年上訴字第715號│97年上易字第553號│97年上易字第55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4.24│97.5.7│97.5.7│├─┴──────┼──────────┼─────────┼─────────┤││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7年執第4228號│97年執字第3849號│97年執字第3849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6.9.21│96.9.22│││││││├────────┼──────────┼─────────┼─────────┤│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偵緝字第675號│96年偵緝字第675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7年上易字第553號│97年上易字第553號│││實││││││審├──────┼──────────┼─────────┼─────────┤││判決日期│97.5.7│97.5.7││├─┼──────┼──────────┼─────────┼─────────┤││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7年上易字第553號│97年上易字第55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5.7│97.5.7││├─┴──────┼──────────┼─────────┼─────────┤││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7年執第3849號│97年執字第38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