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98號聲請人 黃麗蓉 訴訟代理人 黃碩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4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永輝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5月4日
書記官劉雅婷┌───────────────────────────────────┐│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1│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0-NX-21528-8│股票│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