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8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訴字第1803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訴訟代理人 朱庭韻 被告 李維達 被告 李美玲 前一人訴訟代理人 李佳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二十八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徐玉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10月2日
書記官余承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