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二四六號
原告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甲○○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潘快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胡世瑩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