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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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五五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一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庭
審判長法官周淡怡
法官林誌誠法官林靜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坤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