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88號附民原告 林祺媛 附民被告 黃武雄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7年度訴字第72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2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淑勤
法官高如宜法官卓穎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采蓉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