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家陸許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家陸許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裁定認可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家陸許字第5號聲請人 羅文輝 相對人 周蓉 當事人 周蓉間 裁定認可事件,聲請人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24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振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
書記官鄭筑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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