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9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贓物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97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瑞龍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黃裕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1日
書記官吳金霞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9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贓物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97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瑞龍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黃裕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1日
書記官吳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