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9年度交附民字第87號原告 黃惠萍 被告 柳敦格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交訴字第18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齡
法官鄭虹真法官陳怡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書記官洪福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