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50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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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5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505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子源
廖明正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柏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
書記官應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