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9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9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994號上訴人 陳坤北 被上訴人 唐瑞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994號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萬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書記官曾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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