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4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426號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宏圖 代理人 陳彥 而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7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8月4日
書記官卓怡芳┌─────────────────────────────────────────────────────┐│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 陳生平 │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104,641元│00000000│104年3月13日││││限公司大橋分公司│公司││││├─┼────────┼─────────┼──────────┼───────┼─────┼───────┤│2│陳生平│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104,641元│00000000│104年3月14日││││限公司大橋分公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