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28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張仁龍 律師訴訟代理人丙○○被告東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8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8月22日
書記官張永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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