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4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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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40號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非訟代理人乙○○相對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95年3月7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其本人及債務人 蘇茂生 向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本清償)及將來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3,60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5年3月3日起至145年3月3日止,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依法登記在案。茲因債務人蘇茂生於①93年7月6日向聲請人申請信用卡使用,另於②95年3月5日向聲請人借款3,000,000元,借款期限至110年3月8日,並約定①聲請人按期寄發交易明細暨繳款通知書,持卡人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全數繳納當期之應付帳款②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債務人即喪失期限利益,借款視為全部到期。詎債務人蘇茂生自97年4月7日起即未依約償還信用卡債務,依上開約定全部債務已視為到期,尚欠①信用卡帳款53,853元及利息、違約金②借款2,351,175元及利息、違約金仍未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登記事項、貸款契約書、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放款餘額查詢、信用卡帳單、消費明細表等影本,以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附表:99年度司拍字第40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嘉義市○○○路││213-73│建│158.00│全部││││││頭│││││││├──┼───┼────┼──┼───┼─────┼─┼──────┼───────┼──────┤│002│嘉義市○○○路││213-74│建│62.00│全部││││││頭│││││││└──┴───┴────┴──┴───┴─────┴─┴──────┴───────┴──────┘┌─────────────────────────────────────────────────────────┐│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40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第│第││││││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一│二│││││││││積││備考││││││材料及│││││││││築材料││││││號│號││││層│層│││││││││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6586│嘉義市信│嘉義市下│住家用鋼│67.0│67.0││││││13│電梯樓│6.│平│全部│││││興街96巷│路頭段21│筋混凝土│1│1││││││4.│梯間│30│方││││││2號│3-73地號│加強磚造││││││││02│││公││││││││2層樓│││││││││││尺│││└──┴──┴────┴────┴────┴──┴──┴──┴──┴──┴──┴──┴─┴───┴─┴─┴──┴──┘附註: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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