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80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8007號債權人 林春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展億國際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6月份點工單統計總表。
二、債務人展億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6年7月19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