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審原易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原易字第12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杜威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彭詩雯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溫祖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珮綾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審原易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原易字第12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杜威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彭詩雯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溫祖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珮綾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