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2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4年度附民字第287號原告 周安妮 被告 洪詩渤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103年度訴字第107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楊文廣
法官郭德進法官許芳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芳敏中華民國10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