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5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返還借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571號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1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凃春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19日
書記官蘇雅慧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5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返還借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571號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1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凃春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19日
書記官蘇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