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80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企祥
駱政君張秀梅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張麗琴 律師
江錫麒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梁晉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佳紋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80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企祥
駱政君張秀梅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張麗琴 律師
江錫麒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梁晉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佳紋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