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訴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交訴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訴字第3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福龍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