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2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212號聲請人 許滄源 (即許 張金鳳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4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筠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
書記官陳芝箖┌─────────────────────────────────────┐│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20│││(已更名為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