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5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秋ꆼ選任辯護人陳榮義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2年度偵字第20641號),前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3年10月27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11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鈺琅
法官李殷君法官林鈺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潔如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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