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5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5年度聲字第5號抗告人 林睿駿 上列抗告人聲請法官迴避事件,對於民國105年7月21日本院105年度聲字第5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魏式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
書記官林郁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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