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聲字第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97號抗告人 魏高明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迴避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1日本院102年度聲字第97號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千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22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梁玉芬
法官黃雯惠法官周祖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書記官蕭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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