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641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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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64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6412號聲請人 游孟潘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不老傳說實業有限公司、 古順雄 、 張運寶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①相對人不老傳說實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②相對人不老傳說實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③相對人張運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票號TH0000000(發票人為古順雄、張運寶)及TH0000000(發票人為不老傳說實業有限公司、張運寶)此二張發票人不同,請聲請人確認本件聲明是否有誤。
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