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105年度員小字第350號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5年度員小字第350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張俐雯
被   告  林家瑄  原住彰化縣○○市○○路○○巷○號9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4月2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陸仟柒佰肆拾貳元,及其中新臺幣捌
萬零壹佰玖拾捌元自民國一○五年六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十四點九九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壹佰伍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5月4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官李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須以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並應於送達後20
日內,向本庭(彰化縣○○市○○○道○段○號)提出上訴狀並表
明上訴理由(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6年5月4日
書記官陳瑶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