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聲字第9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聲字第9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97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柳宗元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6年度執聲字第3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柳宗元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柳宗元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柳宗元因竊盜等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判決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而其中所犯如附表編號6、7、10、15至17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另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5、8、9、11至14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本件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就附表編號1至17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民國106年5月12日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堯銘
法官王鏗普法官許文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文明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附表:受刑人柳宗元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判3次)│├────────┼──────────┼──────────┼──────────┤│犯罪日期│104年07月16日為警採│104年05月29日│104年05月30日│││尿時起往前回溯96小時││104年06月01日│││內之某時││104年06月0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4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2822號、104年度│字第2822號、104年度│第18760號、104年度毒│││偵字第23484號│偵字第23484號│偵字第2294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319│104年度審訴字第1319│104年度審訴字第1317││││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12月07日│104年12月07日│104年12月10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319│104年度審訴字第1319│104年度審訴字第1317││││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01月04日│105年01月04日│105年01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430號(編號1-4│字第1430號(編號1-4│字第1430號(編號1-4│││定刑3年)│定刑3年)│定刑3年)││││││└────────┴──────────┴──────────┴──────────┘附表:受刑人柳宗元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6月││││(判2次)││├────────┼──────────┼──────────┼──────────┤│犯罪日期│104年06月09日│104年06月08日│104年06月24日││││104年07月0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8760號、104年度毒│第26420、26946、2759│第26420、26946、2759│││偵字第2294號│3號│3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317│104年度審易字第3259│104年度審易字第3259││││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12月10日│105年02月01日│105年02月01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317│104年度審易字第3259│104年度審易字第3259││││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01月11日│105年03月28日│105年03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字第1430號(編號1-4│第6347號(編號5定刑1│第6348號(編號6-7定│││定刑3年)│年)│刑9月)││││││└────────┴──────────┴──────────┴──────────┘附表:受刑人柳宗元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4年10月28日│104年10月01日│104年10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4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4年度毒偵││年度案號│第26420、26946、2759│字第3678號│字第4006號│││3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3259│104年度審訴字第1691│105年度審訴字第314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5年02月01日│105年04月28日│105年04月14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3259│104年度審訴字第1691│105年度審訴字第314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03月28日│105年04月28日│105年05月0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348號(編號6-7定│第8051號│第7607號│││刑9月)││││││││└────────┴──────────┴──────────┴──────────┘附表:受刑人柳宗元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判3次)││├────────┼──────────┼──────────┼──────────┤│犯罪日期│104年10月27日│104年08月22日│104年10月23日││││104年10月14日│││││104年12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5年度偵緝││年度案號│字第4006號│第34、35、2000號│字第315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314號│105年度審易字第612號│105年度審易字第84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5年04月14日│105年04月14日│105年06月02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314號│105年度審易字第612號│105年度審易字第845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05月09日│105年05月16日│105年06月2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7608號│第8993號(編號11定刑│第9844號││││1年2月)│││││││└────────┴──────────┴──────────┴──────────┘附表:受刑人柳宗元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4年12月09日│104年12月22日│104年12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5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5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5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1231、1232號│字第1231、1232號│字第1231、1232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754號│105年度審訴字第754號│105年度審訴字第75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5年07月21日│105年07月21日│105年07月21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754號│105年度審訴字第754號│105年度審訴字第754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08月08日│105年08月08日│105年08月0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2967號(編號13-14│第12967號(編號13-14│第12968號│││定刑1年8月)│定刑1年8月)│││││││└────────┴──────────┴──────────┴──────────┘附表:受刑人柳宗元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6│17││├────────┼──────────┼──────────┼──────────┤│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4年09月14日│104年10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9444、9719、10280│第9444、9719號││││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5年度審易字第1424│105年度上訴字第1129│││││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5年08月17日│106年01月18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5年度審易字第1424│105年度上訴字第1129│││││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09月19日│106年01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739號│第27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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