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交抗字第9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8年度交抗字第799號
98年度交抗字第943號98年度交抗字第944號98年度交抗字第945號98年度交抗字第946號98年度交抗字第947號抗告人即受處分人甲○○上列抗告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所為裁定(98年度交聲字第37號、98年度交聲字第117號、98年度交聲字第118號、98年度交聲字第119號、98年度交聲字第120號、98年度交聲字第121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又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但在行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送達,不能依前2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第73條第1項及第74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受處分人,不服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向管轄法院聲明異議之期間,自裁決送達之翌日起算,並得依法扣除在途期間;又聲明異議,應以司法狀紙敘述異議之理由,提出於原處分機關為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2條、第13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再按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2條規定交通案件聲明異議之在途期間扣除,居住於臺灣地區者,當事人非居住於處罰機關所在之鄉、鎮、市(包括縣轄市、省轄市及院轄市),但居住於受理聲明異議案件法院之管轄區域者,依本標準第2條第1款中之「地方法院在途期間」欄所載日數,扣除在途期間,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4條第1款第2目規定甚明。上揭規定均為交通異議事件之程序規定,為聲明異議之合法要件,受處分人聲明異議自須合於此等程序規定,法院始得受理為實體之審查。又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屬無從補正者,應以裁定駁回之,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前段亦有明定。
二、經查,抗告人甲○○向監理機關登記其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之車主地址為其戶籍地址「新竹市○○街○○○巷○弄1之2號」,且其並未申請增設其他通信地址為送達處所等情,有法務部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查詢所得資料、公路監理電子閘門車號查詢重型機車車籍所得資料、本院電話記錄表、機車車籍查詢資料各1份在卷足參(見原審98年度交聲字第37號第31至34頁),而本案如原裁定附表編號一至六所示6份裁決書先後以抗告人之戶籍地址為送達後,因均有未獲會晤抗告人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故於送達證書上送達方法一欄勾選「寄存送達」之項目之事由,乃分別於96年7月25日、96年9月20日、96年10月16日、96年12月5日及97年10月21日寄存送達於西大路郵局乙節,亦有上開6份裁決書暨送達證書等資料附卷可按(見原審98年度交聲字第37號第8至13頁、第24至29頁),依法上開6份裁決書所為之寄存送達均屬合法,又抗告人如對原處分機關上開裁決處分均有所不服而欲提起異議,其20日之合法提出異議期間均應自該6份裁決書發生寄存送達效力起,各加計20日之異議期間,故應分別於96年8月27日、96年10月22日、96年11月15日、97年1月7日、
97年11月20日為聲明異議之截止日(各該裁決書之寄存日、發生寄存送達效力日及聲明異議截止日均詳如原裁定附表編號一至六所示),惟抗告人卻遲至98年1月6日始向原處分機關提出本件聲明異議狀,此有聲明異議狀收文戳章存卷足稽(見原審98年度交聲字第37號第5頁),是抗告人提出本件聲明異議時,距原處分機關裁決處分發生寄存送達效力時起算均已逾20日之法定期間,顯然不合法律上程式,且無從補正。受處分人之異議業已逾期,原審認為無從補正,而自程序上駁回其異議之聲明,核無違誤。從而,抗告人空言原裁定不實,依諸前揭說明並無可採。是抗告為無理由,應駁回之。
三、據上論斷,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26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9條、刑事訴訟法第4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何菁莪
法官洪于智法官江振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陳韋杉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