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簡上字第7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立騰
符娟娟何守為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06年11月22日
106年度簡字第2891號第一審簡易判決(起訴書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6065、6286、6287、6288、6289、6299、8795、8799、9155、9157、9161、10861、10862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事實林立騰、符娟娟、何守為因與 劉蒨英 政治立場不同,雙方常於臉書「馬總統加油」社團內就政治議題爭論;詎林立騰、符娟娟、何守為竟分別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臉書「馬總統加油」社團此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網路平台內,接續發表如附表所示足以貶損劉蒨英之名譽之言論。
理由
一、按所謂「侮辱」之言論,尚非可一概而論,應斟酌被告為此言論之心態、當時客觀之情狀、是否基於具體事實之陳述,或即便非真實,惟仍非真正惡意之陳述,或對於具體事實或無具體事實之抽象的合理的評論等綜合判斷之,所侵害者即為被害人之「感情名譽(內部名譽)」。蓋何謂「名譽」?誠如學者 李念祖 所言:「如果我做過一件事情,我就有做過這件事情的名譽,如果我沒有做過一件事情,我就沒有做這一件事情的名譽,因此名譽要以過去發生的經驗事實作為判斷,來確定說你應該保護甚模樣的名譽。惟當「名譽」構築在事實之上,那麼陳述真實之事的言論,就不該是侵害名譽,法律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充其量祇是「個人擁有較佳聲譽的主觀願望」,並無理由當然成為法律上可以主張的「權利」(也就是刑法保護的法益)。換言之,如果我以前做過一件事,我就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我沒有做過這件事情的名譽,反之亦然」;亦即有無某種名譽,應該聯結「事實」始得存在而加以判斷,如果我們認為名譽是一種外部社會的評價,那麼法律所保障的名譽法益,就應該是「不被他人以虛偽言論毀損的社會評價」,也就是說,一個人有維護良好聲譽不受不實事實抹黑的權利,卻沒有「欺世盜名」的權利。
二、訊據被告林立騰、符娟娟、何守為對上揭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並有證人即告訴人劉蒨英證述可佐,及如附表所示各編號言論之臉書畫面截圖附卷足參,應屬可信。且參被告所述「騙錢嬸」、「 狗腐 大嬸屁吸幫」、「不是人!」、「人 癡肥 」、「狗雞巴肏」、「 流鶯 」、「王八畜生」、「站壁」、「牠」、「賤貨」、「母狗瘤」、「38雞」、「死八婆」等語,顯非基於具體事實之陳述,亦非適當之情緒宣洩;而祇單純毀損告訴人之社會評價,為無的放矢謾罵,藉以貶抑告訴人「感情名譽(內部名譽)」,核屬「侮辱」之言論,至為灼然。是被告前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三、核被告林立騰、符娟娟、何守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再被告就如附表所示各編號言論,係於密接時間為之,各行為之獨立性極微薄弱,主觀上本於公然侮辱之單一犯意,屬接續犯。檢察官以被告未有悔悟之心,亦無與告訴人劉蒨英達成和解,原審量刑顯屬過輕,爰提起本案上訴。惟按量刑輕重,係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未逾越法定刑度,不得遽指為違法,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6696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查原審認被告所為罪證明確,援引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309條第1項(原判決漏引第41條第1項前段,應予補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規定;復審酌被告僅因與告訴人政治理念不同,不思以和平、理性之方式溝通,竟散布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之文字,漠視告訴人之名譽權,實有不該,又考量被告雖一度否認犯行,但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衡酌被告發表貶損告訴人名譽之內容、次數暨渠等素行、生活狀況、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告訴人之意見等一切情狀,改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林立騰拘役30日、被告符娟娟拘役20日、被告何守為拘役10日,另分別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參酌本案公然侮辱罪之法定刑為拘役或新臺幣9,000元(註:原定300元提高30倍,並改貨幣單位為新臺幣)以下罰金,原審基此量刑,屬中度刑期,亦已斟量檢察官上訴意旨所指情況,自不得遽指為違法。是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稱妥適,要不能認屬違誤;故檢察官提起本案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惠欣提起公訴,檢察官王珮儒於本審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翊哲
法官蔡鎮宇法官張耀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書記官呂慧娟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附表:107年度簡上字第7號│├──┬───┬──────┬────┬────────────────┤│編號│行為人│發表時間│臉書帳號│留言內容│├──┴───┴──────┴────┴────────────────┤│106年度偵字第6065號│├──┬───┬──────┬────┬────────────────┤│①│林立騰│105年7月15日│ 鍾國強 │「騙錢嬸發財嘍!」、「狗腐大嬸屁││││││吸幫」│├──┴───┴──────┴────┴────────────────┤│106年度偵字第6286號│├──┬───┬──────┬────┬────────────────┤│②│林立騰│105年7月15日│鍾國強│「狗腐大嬸屁吸幫」│├──┴───┴──────┴────┴────────────────┤│106年度偵字第6287號│├──┬───┬──────┬────┬────────────────┤│③│林立騰│105年7月15日│鍾國強│「不是人!」、「騙錢嬸發財囉」│├──┴───┴──────┴────┴────────────────┤│106年度偵字第6288號│├──┬───┬──────┬────┬────────────────┤│④│林立騰│105年7月15日│鍾國強│「狗腐大嬸屁吸幫」、「帳目不清人││││││癡肥」│├──┴───┴──────┴────┴────────────────┤│106年度偵字第6289號│├──┬───┬──────┬────┬────────────────┤│⑤│林立騰│105年7月7日│林立騰│「狗雞巴肏的抬空轎團伙」、「流鶯││││││接客去」、「有人想跟狗腐苟合了」││││││、「騙錢嬸發財囉」、「狗腐、屁吸││││││說的」、「狗腐大嬸屁吸幫」│├──┴───┴──────┴────┴────────────────┤│106年度偵字第6299號│├──┬───┬──────┬────┬────────────────┤│⑥│林立騰│105年7月15日│林立騰│「騙錢嬸發財囉」、「狗腐的狗公腰││││││用上囉」、「大哥大哥叫夜半鄰居可││││││苦惱」、「3P呢!狗腐+大嬸+象││││││腿」、「狗腐大嬸屁吸幫」、「狗腐││││││寵幸妳叫哥,屁吸露鳥你想哥,冥籤││││││挺妳是妳哥,俺不靈了也是哥,層瘋││││││排隊想當哥,怎麼雜交一堆哥」│├──┴───┴──────┴────┴────────────────┤│106年度偵字第8795號│├──┬───┬──────┬────┬────────────────┤│⑦│符娟娟│105年8月25日│符娟娟│「一定堵死這個王八畜生」、「她只││││至26日││是流鶯,站壁的沒人要啦~送給人家││││││幹,人家還嫌ㄠ貨」、「長的醜不能││││││怪牠的父母,但是出來嚇人就是牠的││││││不對了」、「募款的錢拿去當生活費││││││,真牠媽的有夠賤」、「這隻賤貨有││││││沒有女兒?」、「流鶯是這樣生下來││││││的,確定無誤」、「流鶯就是流鶯~││││││爛貨一個」、「牠不靠這個,妳要牠││││││去 洪幹 ,妳要牠去洪幹賺錢唷~還是││││││讓牠路邊乞討,不會送牠女兒去妓女││││││戶吧?好賤的卡洨?」│├──┴───┴──────┴────┴────────────────┤│106年度偵字第8799號│├──┬───┬──────┬────┬────────────────┤│⑧│林立騰│105年9月13日│林立騰│「尤其是狗腐、母狗瘤、啪啪屁吸」│├──┴───┴──────┴────┴────────────────┤│106年度偵字第9155號│├──┬───┬──────┬────┬────────────────┤│⑨│符娟娟│105年8月24日│符娟娟│「38雞~管牠幹嘛」│├──┴───┴──────┴────┴────────────────┤│106年度偵字第9157號│├──┬───┬──────┬────┬────────────────┤│⑩│何守為│106年2月5日│何守為│「操你娘的死娘炮死八婆」│├──┴───┴──────┴────┴────────────────┤│106年度偵字第9161號│├──┬───┬──────┬────┬────────────────┤│⑪│林立騰│106年1月30日│林立騰│「 姚立明 有多賤,牠就有多賤」、「││││││牠女兒都不認牠了,難怪變態變態的││││││!」│├──┴───┴──────┴────┴────────────────┤│106年度偵字第10861號│├──┬───┬──────┬────┬────────────────┤│⑫│符娟娟│105年8月24日│符娟娟│「流鶯已經不是國民黨的」、「流鶯││││││不是藍營的」│├──┴───┴──────┴────┴────────────────┤│106年度偵字第10862號│├──┬───┬──────┬────┬────────────────┤│⑬│林立騰│105年9月13日│林立騰│「尤其是狗腐、母狗瘤、啪啪屁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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