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單禁沒字第2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單禁沒字第209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雅金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執聲字第7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其他聲請(即附表編號2、3部分)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高雅金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最高法院以111年度台上字第5305號判決確定。查扣之甲基安非他命3包,因屬違禁物,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查獲之第
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員警為偵辦被告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於民國110年8月4日執行搜索,扣得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白色結晶1包,而上開扣得物品經送檢驗結果,檢出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詳如附表),足認確係違禁物無誤。又檢察官就被告上開所涉販賣第二級毒品犯嫌提起公訴,經本院以110年度原訴字第21號審理後,雖判處被告罪刑確定(被告聲明上訴,嗣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11年度原上訴字第20號判決上訴駁回,再經最高法院以111年度台上字第5305號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惟認定上開扣案毒品1包,為被告供自己施用而與本案販賣毒品無關,未諭知沒收銷燬;而被告該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犯行,因為先前觀察、勒戒之效力所及,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349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前述案號刑事判決書及不起訴處分書附卷可憑。是以,上開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1包,既係被告施用所剩之違禁物,且其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已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其包裝袋所殘留微量毒品難以析離亦無析離實益,應與毒品整體同視,一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且得單獨宣告之。至送驗耗損部分毒品既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是此部分聲請與前揭法律規定相符,為有理由,自應予准許。
四、至聲請意旨雖認扣案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2包,亦屬違禁物,而併予聲請宣告沒收。惟查獲之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固有明文,學理上稱為絕對義務沒收主義,此係居於查獲毒品如何處理之立場而為規範,惟於具體案件,仍須以該毒品和被告所犯之罪具有一定關係,始有其適用(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909號判決意旨參照)。從而,除該違禁物係無主物,可無庸有裁判之主體,而逕依檢察官之聲請予以宣告沒收外,仍須該違禁物係犯人所有,或雖非犯人所有,然與犯人之犯行有某種程度之關連,始得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對該犯人於裁判時併宣告沒收之,或對該犯人單獨宣告沒收,非謂凡違禁物即得對任何人為沒收之宣告。經查,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業經同案被告 劉麗娟 、另案被告 黃千蕙 分別於警詢時供稱係其等自己施用之物,且相關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清單,亦均記載該等毒品分屬劉麗娟、黃千蕙所有,足認附表編號2、3所示之扣案物實非被告所有,且與被告之犯罪事實無關甚明。是以,該扣案毒品並非被告所有之物,而係同案被告劉麗娟及另案被告黃千蕙另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犯行之證物,上開毒品與被告無關,不應對被告諭知沒收銷燬。從而,聲請人就扣案如附表編號2、3之毒品,對被告聲請沒收銷燬,經核尚有未合,該等部分即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林裕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
書記官張瑋庭附表:
編號扣案物名稱(鑑定書轉碼編號)數量鑑定書備註1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B000000001包(驗後淨重0.062公克)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0月27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015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12年度執聲字第783號卷第9頁)110年安保字第649號扣押物品清單(112年度執聲字第783號卷第7頁)/高雅金所有2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B000000001包(驗後淨重1.051公克)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0月27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016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12年度執聲字第783號卷第13頁)110年安保字第650號扣押物品清單(112年度執聲字第783號卷第11頁)/劉麗娟所有3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B000000001包(驗後淨重0.032公克)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0月29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9974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12年度執聲字第783號卷第17頁)110年安保字第872號扣押物品清單(112年度執聲字第783號卷第15頁)/黃千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