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30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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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309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茂松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5年度執聲字第1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茂松犯如附表所示貳拾伍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茂松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受刑人為如附表所示之犯行後,刑法第50條業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則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修正後刑法第50條就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賦予受刑人得以選擇是否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權,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受刑人,本件自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適用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施行後之刑法第50條規定。又非常上訴係為糾正法律錯誤而設,其目的主要在統一法令之適用,僅形式上宣告原判決違背法令而撤銷,並不具現實之效力,原確定判決仍屬存在,此等撤銷概不生改判之作用。質言之,非常上訴判決與原確定判決之關係,有如更正裁定與實體判決之關係,即非常上訴僅更正或補充原確定判決違誤之處,使原確定判決成為合法之裁判,並未使原確定判決失其效力。是以,非常上訴之目的既係為使原確定判決合法,原確定判決之確定日期並不因非常上訴撤銷原確定判決另行改判而失效,從而,仍應以原判決確定日期為界定數罪併合處罰之時點。
三、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25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2所示2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以102年度訴字第59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嗣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下稱臺中高分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附表編號3、4所示2罪,經最高法院以105年度台非字第1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確定;附表編號6至20所示15罪,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21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21至25所示5罪,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38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又受刑人就附表編號1、2、21至25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編號14至18所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其他附表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105年2月18日刑事聲請狀在卷可憑。依前開說明,聲請人依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施行後之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就附表所示之犯罪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即無不合。是本件聲請應予准許,爰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6月2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楊國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5年6月21日
書記官張儷瓊附表:
┌────────┬──────────┬──────────┬───────────┐│編號│1│2│3│├────────┼──────────┼──────────┼───────────┤│罪名│持有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7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2年1月19日至同年月│102年1月19日│101年9月中旬某日至│││20日││102年1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2511號、102年度毒│第2511號、102年度毒│2511號、102年度毒偵字│││偵字第285號│偵字第285號│第285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2年上訴字第1094號│102年上訴字第1094號│102年上訴字第1094號││├────┼──────────┼──────────┼───────────┤││判決日期│102年10月2日│102年10月2日│102年10月2日│├───┼────┼──────────┼──────────┼───────────┤││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上訴字第1094號│102年上訴字第1094號│102年度台上字第5050號││判決├────┼──────────┼──────────┼───────────┤││判決│102年10月2日│102年10月2日│102年12月12日│││確定日期││││├───┴────┼──────────┼──────────┼───────────┤││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備註│第12602號(編號1、│第12602號(編號1、│778號(編號3、4經最│││2曾經臺中地院102年│2曾經臺中地院102年│高法院以105年度台非字│││度訴字第596號判決定│度訴字第596號判決定│第1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徒刑9年2月,併科罰金│││嗣上訴經中高分院以10│嗣上訴經中高分院以10│新臺幣85萬元,罰金如易│││2年度上訴字第1094號│2年度上訴字第1094號│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元折算1日確定【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592│││││號】)│└────────┴──────────┴──────────┴───────────┘┌────────┬───────────┬──────────┬──────────┐│編號│4│5│6│├────────┼───────────┼──────────┼──────────┤│罪名│非法持有手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6年8月,併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4年2月│││罰金新臺幣8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1年12月初某日至102│101年10月10日│101年10月21日│││年1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2511號、102年度毒偵字│第3608號│第2660號│││第285號│││├───┬────┼───────────┼──────────┼──────────┤││法院│中高分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2年上訴字第1094號│103年度訴字第58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判決日期│102年10月2日│103年4月30日│103年10月21日│├───┼────┼───────────┼──────────┼──────────┤││法院│最高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5050號│103年度訴字第58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判決├────┼───────────┼──────────┼──────────┤││判決│102年12月12日│103年5月20日│103年11月11日│││確定日期││││├───┴────┼───────────┼──────────┼──────────┤││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備註│778號(原確定判決宣告│第1536號│第3008號(編號6至20│││有期徒刑6年8月,併科││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罰金新臺幣80萬元,罰金││字第212號判決定應執│││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定)│││提起非常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105年度台非字第│││││19號判決撤銷改判為如宣│││││告刑欄所示;並將編號3│││││、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確定【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592號】)│││└────────┴───────────┴──────────┴──────────┘┌────────┬──────────┬──────────┬──────────┐│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2月│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犯罪日期│101年11月6日│101年10月20日│101年10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660號│第2660號│第2660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判決日期│103年10月21日│103年10月21日│103年10月21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判決├────┼──────────┼──────────┼──────────┤││判決│103年11月11日│103年11月11日│103年11月11日│││確定日期││││├───┴────┼──────────┼──────────┼──────────┤││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備註│第3008號(編號6至20│第3008號(編號6至20│第3008號(編號6至20│││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212號判決定應執│字第212號判決定應執│字第21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定)│定)│└────────┴──────────┴──────────┴──────────┘┌────────┬──────────┬──────────┬──────────┐│編號│10│11│12│├────────┼──────────┼──────────┼──────────┤│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101年10月30日│101年11月2日│101年10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660號│第2660號│第2660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判決日期│103年10月21日│103年10月21日│103年10月21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判決├────┼──────────┼──────────┼──────────┤││判決│103年11月11日│103年11月11日│103年11月11日│││確定日期││││├───┴────┼──────────┼──────────┼──────────┤││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備註│第3008號(編號6至20│第3008號(編號6至20│第3008號(編號6至20│││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212號判決定應執│字第212號判決定應執│字第21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定)│定)│└────────┴──────────┴──────────┴──────────┘┌────────┬──────────┬──────────┬──────────┐│編號│13│14│15│├────────┼──────────┼──────────┼──────────┤│罪名│明知為禁藥轉讓│明知為禁藥轉讓│明知為禁藥轉讓│├────────┼──────────┼──────────┼──────────┤│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1年10月24日│101年10月19日│101年11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660號│第2660號│第2660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判決日期│103年10月21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判決├────┼──────────┼──────────┼──────────┤││判決│103年11月11日│103年11月11日│103年11月11日│││確定日期││││├───┴────┼──────────┼──────────┼──────────┤││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備註│第3008號(編號6至20│第3008號(編號6至20│第3008號(編號6至20│││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212號判決定應執│字第212號判決定應執│字第21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定)│定)│└────────┴──────────┴──────────┴──────────┘┌────────┬──────────┬──────────┬──────────┐│編號│16│17│18│├────────┼──────────┼──────────┼──────────┤│罪名│明知為禁藥轉讓│明知為禁藥轉讓│明知為禁藥轉讓│├────────┼──────────┼──────────┼──────────┤│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1年11月6日│101年10月20日│101年10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660號│第2660號│第2660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判決日期│103年10月21日│103年10月21日│103年10月21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判決├────┼──────────┼──────────┼──────────┤││判決│103年11月11日│103年11月11日│103年11月11日│││確定日期││││├───┴────┼──────────┼──────────┼──────────┤││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備註│第3008號(編號6至20│第3008號(編號6至20│第3008號(編號6至20│││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212號判決定應執│字第212號判決定應執│字第21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定)│定)│└────────┴──────────┴──────────┴──────────┘┌────────┬──────────┬──────────┬──────────┐│編號│19│20│21│├────────┼──────────┼──────────┼──────────┤│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1年10月26日│101年10月30日│101年8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660號│第2660號│第3079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382號││├────┼──────────┼──────────┼──────────┤││判決日期│103年10月21日│103年10月21日│104年2月16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212號│103年度訴字第382號││判決├────┼──────────┼──────────┼──────────┤││判決│103年11月11日│103年11月11日│104年3月19日│││確定日期││││├───┴────┼──────────┼──────────┼──────────┤││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備註│第3008號(編號6至20│第3008號(編號6至20│第879號(編號21至25│││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212號判決定應執│字第212號判決定應執│字第38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定)│定)│└────────┴──────────┴──────────┴──────────┘┌────────┬──────────┬──────────┬──────────┐│編號│22│23│24│├────────┼──────────┼──────────┼──────────┤│罪名│傷害│恐嚇危害安全│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1年8月17日│101年8月17日│101年11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079號│第3079號│第3079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3年度訴字第382號│103年度訴字第382號│103年度訴字第382號││├────┼──────────┼──────────┼──────────┤││判決日期│104年2月16日│104年2月16日│104年2月16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382號│103年度訴字第382號│103年度訴字第382號││判決├────┼──────────┼──────────┼──────────┤││判決│104年3月19日│104年3月19日│104年3月19日│││確定日期││││├───┴────┼──────────┼──────────┼──────────┤││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備註│第879號(編號21至25│第879號(編號21至25│第879號(編號21至25│││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382號判決定應執│字第382號判決定應執│字第38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定)│定)│└────────┴──────────┴──────────┴──────────┘┌────────┬──────────┬──────────┬──────────┐│編號│25│││├────────┼──────────┼──────────┼──────────┤│罪名│傷害│││├────────┼──────────┼──────────┼──────────┤│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1年11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079號│││├───┬────┼──────────┼──────────┼──────────┤││法院│南投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3年度訴字第382號││││├────┼──────────┼──────────┼──────────┤││判決日期│104年2月16日│││├───┼────┼──────────┼──────────┼──────────┤││法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382號││││判決├────┼──────────┼──────────┼──────────┤││判決│104年3月19日│││││確定日期││││├───┴────┼──────────┼──────────┼──────────┤││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備註│第879號(編號21至25│││││曾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38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