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3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藏匿人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311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胡靖英被告何駿麟上列被告因藏匿人犯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高思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靖文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3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藏匿人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311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胡靖英被告何駿麟上列被告因藏匿人犯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高思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靖文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