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75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7564號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日恒營建有限公司、 趙建中 、 郭岳昇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日恒營建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2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