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94號原告 侯俊如 被告 陳炯宏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刑事案號:110年度訴字第26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23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廖慧娟
法官黃震岳法官李宜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23日
書記官張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