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4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439號原告 施允瀚 上列原告與被告方圓會展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郭宜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書記官林仕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