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審訴字第245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103年度審訴字第245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雅雯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凱珍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3323號)後,聲請本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陳麗芬書記官田宜芳通譯陳德榮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林雅雯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拾個月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林雅雯明知隨意提供自己身分資料予他人,作為空頭公司名義負責人,將遭他人以公司名義虛偽開立不實之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予其他公司之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竟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 簡坤松 」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於民國95年10月19日前之某日,在不詳地點,由林雅雯提供其國民身分證予自稱「簡坤松」不詳成年男子,自稱「簡坤松」不詳成年男子旋持往辦理址設新竹市○○街○○號1樓、並無實際營業之「泰樂有限公司(下稱泰樂公司)」負責人登記,林雅雯乃自95年10月19日起,擔任泰樂公司之負責人,而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嗣自稱「簡坤松」不詳成年男子即先後於林雅雯擔任泰樂公司負責人時起至96年4月2日止期間,以泰樂公司名義,填製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五所示內容虛偽不實之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共43紙(各該銷售金額詳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五所示),並提供此等不實統一發票予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五所示營業人充當進項憑證使用,除附表編號二所示威鼎實業有限公司為虛設行號外,其餘附表編號一、三、四、五所示營業人(合計銷售額為新臺幣【下同】744萬2,310元)業於申報營業稅時依營業稅法規定持之用以申報扣抵稅額,共同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附表編號一、三、四、五所示營業人逃漏營業稅共計37萬2,
116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資料查核管理及課稅之正確性與公平性。後因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發覺泰樂公司於上開期間之進項、銷項金額異常,函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而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三、處罰條文: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
刑事第八庭書記官田宜芳
法官陳麗芬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
書記官田宜芳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附表:
┌──┬─────┬──────────────────────┬─────────────┐│編號│營業人名稱│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明細│提出申報扣抵明細│││├─┬────────┬─────┬─────┼─┬─────┬─────┤│││張│發票時間及編號│銷售額(新│可扣抵稅額│張│銷售額(新│逃漏稅額(││││數││臺幣:元)│(新臺幣:│數│臺幣:元)│新臺幣:元│││││││元)│││)│├──┼─────┼─┼────────┼─────┼─────┼─┼─────┼─────┤│一│淘壹莎公司│18│95/10PU00000000│7,500│375│9│507,210│25,361│││││95/10PU00000000│26,000│1,300││││││││95/10PU00000000│15,800│790││││││││95/10PU00000000│23,200│1,160││││││││95/10PU00000000│58,000│2,900││││││││95/10PU00000000│118,000│5,900││││││││95/10PU00000000│47,300│2,365││││││││95/10PU00000000│89,000│4,450││││││││95/10PU00000000│64,000│3,200││││││││95/10PU00000000│24,000│1,200││││││││95/10PU00000000│47,000│2,350││││││││95/10PU00000000│83,000│4,150││││││││95/10PU00000000│17,000│850││││││││95/10PU00000000│12,210│611││││││││95/10PU00000000│10,000│500││││││││96/01RU00000000│81,714│4,086││││││││96/01RU00000000│66,857│3,343││││││││96/02RU00000000│111,429│5,571││││├──┼─────┼─┼────────┼─────┼─────┼─┼─────┼─────┤│二│威鼎實業有│11│95/11QU00000000│495,000│24,750│11│5,315,000│0(虛設行│││限公司(虛││95/11QU00000000│486,000│24,300│││號不生逃漏│││設行號)││95/11QU00000000│501,000│25,050│││稅捐之結果│││││95/11QU00000000│493,000│24,650│││)│││││95/12QU00000000│512,000│25,600││││││││95/12QU00000000│450,000│22,500││││││││95/12QU00000000│475,000│23,750││││││││95/12QU00000000│456,000│22,800││││││││95/12QU00000000│521,000│26,050││││││││95/12QU00000000│463,000│23,150││││││││95/12QU00000000│463,000│23,150││││├──┼─────┼─┼────────┼─────┼─────┼─┼─────┼─────┤│三│統泰國際有│3│95/12QU00000000│532,800│26,640│3│1,616,800│80,840│││限公司││95/12QU00000000│580,000│29,000││││││││95/12QU00000000│504,000│25,200││││├──┼─────┼─┼────────┼─────┼─────┼─┼─────┼─────┤│四│晨森有限公│9│95/12QU00000000│460,000│23,000│9│4,160,300│208,015│││司││95/12QU00000000│452,000│22,600││││││││95/12QU00000000│486,000│24,300││││││││95/12QU00000000│453,000│22,650││││││││95/12QU00000000│462,000│23,100││││││││95/12QU00000000│465,000│23,250││││││││95/12QU00000000│448,000│22,400││││││││95/12QU00000000│469,000│23,450││││││││95/12QU00000000│465,300│23,265││││├──┼─────┼─┼────────┼─────┼─────┼─┼─────┼─────┤│五│ 淺野川 設計│2│96/04SU00000000│560,000│28,000│2│1,158,000│57,900│││股份有限公││96/04SU00000000│598,000│29,900││││││司││││││││├──┴─────┴─┴────────┴─────┴─────┴─┼─────┼─────┤││合計(附表│合計(附表│││編號一、三│編號一、三│││、四、五)│、四、五)│││:│:│││7,442,310│37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