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附民字第6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618號原告 蕭妤馨 被告 羅峻奕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2579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如玲
法官魏俊明法官蔡如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袁譽和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