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0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09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漢程選任辯護人陳鄭權律師
劉上銘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守訓
法官詹慶堂法官黃紹紘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靜君中華民國100年1月11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0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09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漢程選任辯護人陳鄭權律師
劉上銘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守訓
法官詹慶堂法官黃紹紘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靜君中華民國10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