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聲字第16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聲字第1669號聲請人 劉慶煥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 劉慶標 為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映彤附註: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聲字第16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聲字第1669號聲請人 劉慶煥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 劉慶標 為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映彤附註: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