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簡字第1321號
原 告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上列原告與被告乙○○、甲○○間撤銷買賣行為等事件,原告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告乙○○、甲○○之戶籍謄本。
二、被告甲○○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居所等資料及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鍾貴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文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