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上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96號上訴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綠蔚 輔佐人 杜新發 訴訟代理人 陳瑾慧
朱言貴 被上訴人豐興科技資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宋孟政 訴訟代理人 饒斯棋 律師
張馨月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7月14日上午11時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饒鴻鵬
法官陳毓秀法官李平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宜屏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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