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建上易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返還履約保證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建上易字第3號上訴人即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帶被上訴人法定代理人 張岱 訴訟代理人 凃榆政 律師訴訟代理人 黃聖棻 律師
參加人長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仲毅 被上訴人即耕基營造有限公司附帶上訴人法定代理人 陳錫煌 訴訟代理人 涂芳田 律師複代理人 何俊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5年7月6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36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工程法庭審判長法官陳賢慧
法官盧江陽法官邱森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昭容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