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22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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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2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家暴殺人未遂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22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鄭玉燦律師上列被告因家暴殺人未遂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8567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8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魏于傑法官丁俊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慧瑛中華民國9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