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230號原告 洪春葉 被告 鄧振富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106年度易字第28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洪榮家
法官孫沅孝法官方錦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書記官陳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