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附民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4年度附民字第36號原告 江娜慧 被告 吳松穎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上易字第360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29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鄧振球
法官郭雅美法官許辰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鈺婷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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