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93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9354號債權人 楊明海 即全億企業社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鈜鈦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全億企業社之商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書記官呂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