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90年度沙簡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沙簡字第一九О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官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九   日
                   書記官陳惠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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