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6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審易字第6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易字第649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鈺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37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改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羅鈺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訊問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改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陳孟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文瑜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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