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緝字第3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緝字第3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緝字第30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勝堂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10月3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黃綵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慕先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