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6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616號原告 郭春桃 被告 郭寶章 被告 郭石仁 被告 郭丁和 被告 郭育彰 即 郭健忠 被告 郭建雄 被告 郭俊彥 被告 郭榮吉 前列二人訴訟代理人 郭慶賢 被告 郭進佳 被告 郭建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麗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書記官黃郁淇